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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远员工社保代缴外包公司,代办韶关企业社保公司,清远社保代理
发布时间:2024-03-14        浏览次数:36        返回列表

清远员工社保代缴外包公司,代办韶关企业社保公司,清远社保代理

社保资讯分享:去新公司上班劳动合同应该什么时候签?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第十条规定,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因此,无论用人单位是否与劳动者约定试用期均应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和《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六、七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自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至满一年的前一日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府两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时可参照下列凭证:

(一)工资支府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

(二)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

(三)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

(四)考勤记录;

(五)QT劳动者的证言等。

其中,(一)、(三)、(四)项的有关凭证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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