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义网记者3月27日从最高人民检察院获悉,日前,山东省潍坊市人大常委会原党组成员、副主任范福生(副厅级)涉嫌受贿罪、滥用职权罪一案,经山东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菏泽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向菏泽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范福生享有的诉讼权利,并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菏泽市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被告人范福生利用职务便利以及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在项目承揽、资金拨付、职务提拔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被告人范福生在担任高密市委副书记、市长,高密市委书记期间,滥用职权,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情节特别严重,应当以受贿罪、滥用职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nload="this.removeAttribute('width'); this.removeAttribute('height'); this.removeAttribute('onload');" />
范福生 资料图
曾是中学教师
公开简历显示,范福生,1964年9月出生,山东寿光人,早期曾任安丘县第一农技中学教师,潍坊市教委职业教育教研室教研员,潍坊市纪委办公室副主任兼秘书科科长,潍坊市委副秘书长、政策研究室主任等职。
2007年任高密市委副书记、市长,2011年任高密市委书记。2017年2月,任潍坊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次年12月兼任滨海区党工委书记。
2024年5月29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发布消息,范福生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接受山东省纪委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违规干预和插手司法活动
滥权妄为,违规决策
2024年11月25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发布消息,范福生被开除党籍和公职。
通报称,范福生丧失理想信念,忘却初心使命,处心积虑对抗组织审查,搞迷信活动;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收受礼金;组织意识淡漠,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财物,干预干部调整,违规为他人在人事方面谋取利益;廉洁底线失守,纵容亲属利用其职权或职务影响谋取私利;违反工作纪律,违规干预和插手司法活动、市场经济活动;家风不正,对家人失管失教;贪婪无度,公器私用,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项目承揽等方面谋利,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滥权妄为,违规决策,造成国家利益重大损失。
范福生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滥用职权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山东省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山东省委批准,决定给予范福生开除党籍处分;由山东省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终止其潍坊市第十三次党代会代表资格;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正义网记者注意到,2024年11月29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发布文章《对家人失管失教不是家庭私事》,提到范福生家风不正,对家人失管失教问题。文章指出,对家人失管失教行为,是指党员领导干部违反规定不重视家风建设,对家属失管失教,造成不良影响或者严重后果的行为。《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五十二条规定:“党员领导干部不重视家风建设,对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失管失教,造成不良影响或者严重后果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来源:检察日报正义网 作者:谢思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