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国家广播电视总局
近日,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发布了一项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行业标准——《数字虚拟人技术要求》。
《要求》规定了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行业数字虚拟人的技术要求,对于数字虚拟人分类、应用场景、形象、驱动技术、平台能力、安全能力提出规范要求。
《要求》适用于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行业数字虚拟人的系统建设、创作和应用。
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关于发布《数字虚拟人技术要求》一项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行业标准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广播电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文化体育广电和旅游局,中国广电集团,广电总局无线局、监管中心、卫星直播中心、广科院、规划院、设计院公司,中央广播电视总台办公厅、电影频道节目中心、中国教育电视台,各网络视听节目服务机构,各有关单位:
国家广播电视总局组织审查了《数字虚拟人技术要求》,现批准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推荐性行业标准,予以发布。标准编号为GY/T 411-2024。
该标准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标准内容在国家广播电视总局门户网站()公开。
附件:
国家广播电视总局
2024年11月26日
发布日期:2024-11-28
标准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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