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义网记者4月9日从最高人民检察院获悉,青海省政协文化文史和学习委员会原副主任刘传河(副厅级)涉嫌受贿一案,由青海省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日前,青海省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贿罪对刘传河作出逮捕决定。该案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刘传河 资料图
公开资料显示,刘传河,汉族,1963年10月出生,江苏沛县人,1981年11月参加工作,1987年3月加入中国共产党,省委党校研究生学历。
刘传河曾任青海省天峻县委宣传部部长、乌兰县委副书记兼县委党校校长、格尔木市委副书记兼市委党校校长、茫崖工委书记兼政法委书记等职。2009年,任玉树州委常委、组织部长,2014年,任青海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副主任,2019年,任青海省政协文化文史和学习委员会副主任(驻会),后卸任该职。
2024年11月11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发布消息,刘传河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接受青海省纪委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买官卖官
搞钱色、权钱交易
2025年3月19日,青海省纪委监委网站发布消息,刘传河严重违纪违法被开除党籍。
通报称,刘传河身为党员领导干部,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不信组织信关系,搞政治攀附;罔顾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礼金消费卡和旅游活动安排;违背组织原则,不按规定报告个人有关事项,买官卖官;廉洁底线失守,为他人提供帮助并收受财物,搞钱色交易;将公权力当作攫取私利的工具,大搞权钱交易,在承揽工程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刘传河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和廉洁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行贿、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中共青海省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中共青海省委批准,决定给予刘传河开除党籍处分;按规定取消其享受的待遇;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2025年4月2日,青海省纪委监委通报3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其中包含刘传河违规收受礼品礼金等问题。通报显示,2013年至2017年,刘传河多次收受管理和服务对象高档烟酒、购物卡、冬虫夏草等礼品及礼金,折价36万元。
【来源:检察日报正义网 作者:张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