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
中国红十字基金会是具备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慈善组织,并且扣除资格在有效期内。因此,向中国红十字基金会捐赠的自然人可依法享受个人所得税捐赠免税政策。相关公告文件如下:
(公告名单中第95号为中国红十字基金会)
二、“抵税”具体操作流程
1、取得公益捐赠抵税依据——“公益捐赠票据”
2、下载“个人所得税”APP,登陆个人账号。点击“综合所得年度汇算”。
3、选择“2024年度”进行个税申报。
4、在“标准申报”页面,点击“准予扣除的捐赠额”,再点击右上角“新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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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填写详细的捐赠支出信息后,点击左下角“证明材料”,上传捐赠票据等相关证明材料。(以中国红十字基金会为例)
受赠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531000005000160090
受赠单位名称:中国红十字基金会
捐赠凭证号:即捐赠票据右上角的票据号码
捐赠金额:即实际捐款额
扣除比例:中国红十字基金会的扣除比例为100%
备注:说明捐赠的年月和捐赠项目名称
6、申报信息填写完毕,点击保存,申请退税。
如有多张发票就重复新增上传信息,全部捐赠票据登记结束,即可查看捐赠票据个人税前扣除情况,完成申报。
关于“抵税”具体操作流程,你清楚了吗?小红还有一篇案例分享,帮助你更好理解~
相关链接:法律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六条: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个人将其所得对教育、扶贫、济困等公益慈善事业进行捐赠,捐赠额未超过纳税人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30%部分,可以从其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国务院规定对公益慈善事业捐赠实行全额税前扣除的,从其规定。
2.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等社会力量向红十字事业捐赠有关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2000年7月12日 财税〔2000〕30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根据国务院决定精神,为支持红十字事业的发展,现对企业等社会力量向红十字事业捐赠的有关所得税政策问题通知如下: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等社会力量,通过非营利性的社会团体和国家机关(包括中国红十字会)向红十字事业的捐赠,在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时准予全额扣除。本通知自2000年1月1日起执行。
供稿:中国红十字基金会财务资产部
执行主编:张一诺
本期编辑:吴美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