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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鸡肉干被“包装”成牛肉干,通过团购平台销往多省市……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5-04-07 15:27:09   浏览次数:8  发布人:e8dc****  IP:124.223.189***  评论:0
    导读

    不法分子在鸡肉干中加入“牛肉膏”“牛肉粉”,调制加工、重新包装后成为色香味俱全的“牛肉干”,通过团购平台销往全国多地,销售金额190余万元。3月12日,经江苏省镇江市润州区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以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判处史某有期徒刑八年,并处罚金140万元;判处郑某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60万元;以销售伪劣产品罪判处陈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20万元。图为庭审现场。小作坊里的可疑牛肉



    不法分子在鸡肉干中加入“牛肉膏”“牛肉粉”,调制加工、重新包装后成为色香味俱全的“牛肉干”,通过团购平台销往全国多地,销售金额190余万元。3月12日,经江苏省镇江市润州区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以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判处史某有期徒刑八年,并处罚金140万元;判处郑某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60万元;以销售伪劣产品罪判处陈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20万元。


    图为庭审现场。

    小作坊里的可疑牛肉干

    2023年8月1日,家住镇江市润州区的于大爷如往日一般在小区附近溜达。不经意间,他瞧见街边一家平时大门紧锁的门面房竟敞开着,于大爷好奇心使然便走了进去。店里,几位上了年纪的妇女正坐在操作台前,徒手把黑乎乎的肉干称好重量,装进印着“牛肉干”字样的包装袋里。“你干什么的?”其中一位妇女看到于大爷进来,开口问道。“这‘牛肉干’卖吗?”“45元一袋。”于大爷买了一袋“牛肉干”,走出了店门。

    然而,回想起店里简陋脏乱的环境、随意堆放的食品包装,还有未穿戴卫生防护用品的工人,于大爷心里又犯起了嘀咕。回到家,他尝了尝买的“牛肉干”,虽然香味很浓,但肉质软塌没有嚼劲,不像是牛肉干的样子。于大爷觉得这事不简单,自己很可能是买到了假冒伪劣产品。

    8月2日,于大爷向公安机关报了案。经鉴定,于大爷买到的“牛肉干”检出鸡肉成分,未检出牛肉成分。经过前期立案侦查,2023年12月12日,公安机关联合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对该门面房进行了突击检查,现场查获鸡肉干300余箱,罐装“牛肉干”70余箱,另有袋装“牛肉干”、包装盒、产品标签若干。经抽样检测,现场查获的“牛肉干”所用原材料均为鸡肉。随后,该店面负责人史某被带回公安机关接受讯问。

    随后,通过对史某的聊天记录、转账凭证的梳理分析,民警顺藤摸瓜,找到了该批问题牛肉干的供货商郑某及分销商陈某。2023年12月、2024年1月,郑某、陈某相继落网。

    鸡肉干加添加剂,变成“牛肉干”

    2022年9月,在镇江从事食品批发生意的史某偶然从同行处得知,市场上有人用鸡肉干冒充牛肉干销售,利润巨大。在利益的驱使下,史某联系到自己长期合作商——福建省漳州市的供货商郑某。史某询问郑某能否把鸡肉干加工成牛肉干的外观和口感,并给郑某寄送了一份他买到的“样品”。字里行间郑某隐约觉得史某是想把鸡肉干卖出牛肉干的价,但史某既是自己的大客户,又是自己的朋友。于是,郑某在拿到“样品”后就开始调味,往鸡肉里加入牛肉膏、牛肉粉等添加剂,使加工出来的鸡肉干具有牛肉干的“风味”。史某试吃后对郑某生产的“牛肉干”十分满意,让郑某为自己批量供货。

    与此同时,史某在镇江租了一间店面作为“牛肉干”的二次包装车间,招聘了工人,将他从郑某处采购回来的“特制”鸡肉干拆包、称重、分装进标有“牛肉干”字样的包装罐、包装袋,再用机器封口。为了以假乱真,史某编造了杭州某食品公司和某电子商务公司作为“牛肉干”的出品商和销售商,并套用了网上公开的食品公司生产许可证编号,自己设计、打印了包装说明书和标签。

    “牛肉干”通过团购平台销往多省市

    货源有了、包装好了,接下来就是打开市场。虽然自己的公司有食品经营执照,但史某担心如果直接在店面销售,周边都是熟悉的居民,一旦发现“牛肉干”有问题,很容易“惹上麻烦”。于是,他联系了一些团购平台负责人,推荐自己销售的“牛肉干”,其中就包括镇江本地某团购平台负责人陈某。

    “一开始他(史某)说是为了清库存所以价格便宜,但是长期以这么低的价格供货,我觉得牛肉干的用料可能有问题。”虽然起过疑心,但史某销售的这款“牛肉干”价格低、销量高,陈某觉得自己没理由“有钱不赚”。后来,陆续有其他团购平台负责人跟陈某联系,想要销售这款牛肉干。于是陈某告诉史某,自己在团购平台圈子里人脉很广,可以帮史某拓宽牛肉干的销售渠道。为了表示感谢,史某允诺给陈某每罐“牛肉干”1元至2元不等的回扣。

    经查,2022年9月至2023年11月间,史某将郑某按其要求生产的假牛肉干销往常州、上海等多地分销商,由分销商通过团购平台进行二次销售,销售金额合计192万余元。陈某通过其运营的镇江某团购平台销售假牛肉干16万余元,并为史某在南京、武汉、南昌等地团购平台介绍销售假牛肉干73万余元,收取回扣7万余元。

    守护食品安全不“止”办案

    2024年4月18日,该案被移送至润州区检察院审查起诉。2024年6月,江苏省检察院将该案列入“检护质量安全2024”专项行动督办案件。

    围绕团购平台负责人和受雇工人是否构成犯罪问题,检察机关督促公安机关补充讯问笔录、调阅聊天记录和银行交易流水后查明,陈某为收取回扣费知假售假,应当认定为共同犯罪。对于其他团购平台负责人,仅从“牛肉干”进货价格低廉难以认定其主观明知销售伪劣产品,而受雇工人多为70岁以上高龄老人,文化水平较低,仅提供一般性劳务活动,领取每小时10元的报酬,对制售假劣产品并不知情,依法不予追究法律责任。

    2024年8月14日,检察机关以史某、郑某涉嫌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陈某涉嫌销售伪劣产品罪对三人依法提起公诉。2025年3月12日,法院经审理,作出上述判决。

    针对该案暴露出的社区团购、网络营销等新业态下食品安全监管漏洞,检察机关主动对接市场监管部门,查阅辖区社区团购平台登记、备案名录,了解平台运营情况,制发风险提示函10余份,督促平台依法规范运营。同时,与市场监管局召开联席会议,研究新业态食品安全问题,推动开展团购类经营活动专项整治行动,聚焦无证经营、掺杂掺假、虚假宣传等问题深入摸排,发现问题线索8条,立案办理公益诉讼案件6件,约谈头部商家3家。“接下来,我们准备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发出社会治理检察建议,督促其加大对辖区内食品加工、零售企业的执法检查,尤其对于通过团购平台销售的各种零食类食品,要建立从食品原料到销售终端的全流程监管。”承办检察官说。

    (来源:检察日报·法治新闻版 作者:管莹 王维培 钱雪漫画:姚雯美编:吴美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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